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及其立法过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及其立法过程
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组合填料生产厂家生活饮用水是指人们饮用水以及日常生活用水,但是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微生物学指标;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饮用水往年达标状况:
2008-2009年,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按照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进行普查,其中城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
2011年,再次按照新国标对占全国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抽样检测显示,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83%。
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目的
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目的是为了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微生物学指标;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
最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1985年版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出台,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组合填料生产厂家饮用水乃是立国之根本!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都会是安全的。水源污染导致的原水水质下降、原有供水设施工艺落后和投入不足等因素是造成水质达标率低的主要原因。
立法过程
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共五章22条。(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组合填料生产厂家2001年6月,卫生部于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2006年,GB5749-85修订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